注意:接到管局的最新通知(zhī),由于近期管局接到用戶舉報部分(fēn)網站主頁下(xià)方未注明已獲得的備案編号以及鏈接到工(gōng)信部備案網站(www.miitbeian.gov.cn),要求管局按照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進行查處。根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292号令)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,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标明其經營許可證編号或者備案編号的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電(diàn)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處5000元以上5萬以下(xià)的罰款。請各網站主辦者引起重視,認真檢查自營網站及所接入網站的主頁,做好網站主頁備案編号的懸挂和鏈接工(gōng)作。逾期不處理,後果自負。謝謝配合!